宋教仁遇刺案:以应桂馨为突破,审视历史悬案

1913年3月20日夜10时21分,国民党代理事长宋教仁在上海车站内,被人一枪击中,重伤倒地。

入院手术,取出毒弹,两次手术未止伤情恶化,22日凌晨4时47分,宋教仁不治身亡,临终遗言,托付家事于黄兴,托付国事于袁世凯。

宋教仁生于1882年,字钝初,号渔父,湖南省桃源县人。是现代议会政党之国民党创始人,民初总理内阁制之主要推动者。

宋教仁遇刺案:以应桂馨为突破,审视历史悬案

刺宋案已确定者:

杀手武士英,真名吴福铭,被捕后当庭承认刺杀,初审主动指认应桂馨主使,再审翻供自称与应无关,不认识应,乃己一人所为,为国除害,其后暴毙于陈其美嫡系部队上海海运局六十一团(原沪军第二师改编,陈其美之亲信黄郛、蒋介石、陈其蔚等是其骨干成员)军营。

直接主使应桂馨,名夔丞,案发被捕,拒绝承认参案,孙党一三年兵乱期间,从六十一团军营越狱,逃至青岛德租界隐匿,孙党一三年兵乱失败,应放弃隐匿,公开宣称主使刺杀,刺宋案主使必司法死刑,应此举乃主动求死,索酬要勋实属诳事。

洪述祖专程上海拜会应桂馨,陈其美必知情;其后,洪与应在上海联手,陈其美必知情;应北上觐见袁世凯、赵秉钧,陈其美更知情。

洪述祖,自作聪明,然只需对比双方公开之履历,其实应桂馨戏耍之一猴耳。洪,也是了得一人物,然与应比,则没眼看了。信党宣,成弱智!孙党之党宣对应桂馨之蓄意贬损,是做戏给众人看。

细审应桂馨履历,及其相关资料,惊叹两字,应桂馨可谓清末民初一等一奇才,其才能非孙文及其嫡系可比,其错在自认刺宋乃政治正确(亦被骗了),且是陈其美生死之交老大哥(陈其美生死之交小老弟则蒋介石),义气用事,情理相合乃成刺宋。

宋教仁遇刺案:以应桂馨为突破,审视历史悬案

应桂馨智谋略逊袁世凯、章太炎、宋教仁,所逊在格局略小;其组织力却只在陶成章、宋教仁、李燮和之上,不在其下;其权术可与袁世凯、章太炎、孙文相比;其宣传鼓动,梁启超、章太炎、孙文、胡汉民一类;做过前清缉捕营管带,做过陈其美谍报科长,做过孙文总统府卫队司令、庶务长,下关兵站负责人,其乃一流间谍侦探;开过戏院,乃一戏精;办过学堂,乃校长。共进会曾是民国第一大政党,应乃党魁;其党特点,注意发展军人,亦政党,亦兵源,若非袁世凯签发《大总统令》取缔会党,致其党成待取缔之非法组织,国会大选必第三大势力(其小老弟是陈其美,陈其美是孙文之忠犬,故孙文本可不必日本组建中华革命党,因共进会比之胜强千倍)。

从袁世凯与孙文角度,共进会即孙文之嫡系政党,亦政党,亦兵源,退可议会夺权,进可武力夺权。袁世凯岂能容共进会存在!应桂馨,与袁世凯、宋教仁、章太炎、陶成章、李燮和、段祺瑞、吴佩孚等,志趣属于同类人,不屑钱财、权力、虚名,所重者在功业、史名,这是位可做黄花岗烈士之人(此人自述确曾参与广州起义)。

孙党事前铺垫,示以决裂,以免突兀,事后对应蓄意贬损,以示决裂,加重印象,皆配合应演戏而已,一场真实之历史大戏,道具宋教仁,若干群演,若干配角孙党嫡系,第一配角吴福铭,主角应桂馨,改变中国历史命运之人(坚信流芳百世,却是遗臭万年)。

剧本主题:主角带领一众配角、群演,打倒一个个道具目标,取得一个个胜利(打倒阻碍,取得胜利)。不能消灭你团体,则消灭你首领;不能消灭你政治生命,则消灭你肉体生命。

因国务院密电码电文,涉嫌怂恿刺杀之嫌犯洪述祖,至死只承认教唆诋毁,拒绝承认怂恿刺杀。

宋教仁遇刺案:以应桂馨为突破,审视历史悬案

北京之洪述祖即便怂恿刺杀,乃至教唆刺杀,现实之选择权、决定权、否决权、谋划及执行权皆在上海之应桂馨,且“剿捕”宋是应首先主动提议,洪述祖对应事前事后皆不存强制力,双方自愿平等交易,洪无强买权,应无强卖权,洪即道旁吆喝者也,止于电文提议、认同,若参与刺宋案则止于怂恿犯,及涉案知情犯。

孙党之戴季陶(戴天仇),且曾笔名大仇,1912年5月20日在《民权报》鼓动,杀熊希龄、唐绍仪、袁世凯、章太炎四人,若熊章遇刺,依照其后对洪之司法定罪死刑,戴罪比洪更重,洪只一可存歧义之燬字,戴则直言杀数人。参照洪定罪死刑,戴岂非日夜惴惴不安,贴身保护熊章等人安全。参照洪定罪死刑,习惯公开恐怖恫吓政敌之孙党嫡系,一命案则皆多牵连,司法即可团灭之以死刑。李燮和遇刺未遂案、陶骏保谋杀案、陶成章谋杀案、黄远庸谋杀案、汤化龙谋杀案,铁证孙文嫡系(孙党)所为,孙文嫡系自做自明,一众涉案罪犯,司法审判死刑何在!

即便孙文皆未主使(基本不存),纵容属下则存,包庇凶犯则存,知情不报则存,知而不惩则存,孙文最低限度亦可被免职、通缉、受审、判刑、入狱,政治生命结束,为谋杀政敌付出应有之代价。在民国,以革命之名按需随意谋杀无辜,何不以革命之名集体自杀?!在民国,以革命之名蔑视司法,以革命之名凌驾于司法之上,言此类者内心倡导民主共和,是已待华人皆弱智,以世人皆可欺。

可认定洪于此案狡猾,然依司法与现实,洪教唆犯且不是,甚至怂恿犯、知情犯且不是。因洪之“燬宋”、应之“剿捕”,本存歧义,可随意解读,关乎必举国震动之党魁生命,事后必司法追查,查明必司法死刑,若非绝对确定,必祸及自身生命,故此事若决议刺杀,必更慎重于普通刺杀,电文若无明确刺杀之意,且重复确认无误,且确认最高层确认,双方解读只能取非刺杀。燬宋,只能解读诋毁宋;有诋毁宋在前,去宋,则可惯性解读政治上消灭宋;剿捕,则可惯性解读围剿而捕之,亦政治上消灭(人存惯性思维,先以水浒为喻,见者则剿捕亦解读为比喻)。

财迷多胆怯惜命,洪即一财迷,故常贪墨,官位已高,生活滋润舒服,电文且念念索要回扣;一个念念索要回扣者,应桂馨见电文,估计直撇嘴,鄙视了好一番,与应之豪爽大方重义气正相反,此洪心念钱财,是为享受生活之美,岂愿自招惹可杀身之祸事,躲之恐不及,故应桂馨模棱两可其辞,免吓跑洪,且速战速决,毕竟洪亦秀才,官场老手,难久戏耍。惟政治低能者,乃托学术研究之名,考究“燬”字写法,以为在考究远古蝌蚪文,罔顾情理常识,文字游戏以为能事,党棍党奴教授们博虚名耳,活脱金家红朝鲜新闻联播女主播附体。洪是掉入钱眼里,某些教授是掉入字眼里。

宋教仁遇刺案:以应桂馨为突破,审视历史悬案

刺宋案属政治谋杀案,幕后主犯及首犯,尚未司法确定,案件因兵乱中断,未司法定案。

李燮和遇刺未遂案、陶骏保谋杀案、陶成章谋杀案、黎元洪谋杀未遂案、宋教仁谋杀案、黄远庸谋杀案、汤化龙谋杀案、邓铿谋杀案、廖仲恺谋杀案,皆政治谋杀案,孤案或可悬疑,然并案审视,则呈现可重复性之规律,即作案特征。作案特征,即作案风格。整体风格,即指纹,例如文风、画风。

应桂馨,不简单。杀手吴福铭,22岁前已是清末云南起义军管带(营长),被捕庭审,从容谈笑,视死如归,亦黄花岗烈士气度,不简单。应与吴,其亲族案发后至今之境况,公开档案难觅,其实亦刺宋案一突破口(一众研究者,揣着明白装糊涂,蓄意回避,不探寻耳)。探长郝占一,头等车厢,两刀刺死应桂馨;郝占一,其后据说被老上级陆建章,杀死于陕西任上(陆建章,与冯玉祥姻亲关系;倒戈将军冯玉祥,与孙党关系不明不白)。

若孙党真以宋教仁为同志,而非必杀之政敌,郝占一刺杀应桂馨,等同在为宋报仇,孙党本应表演全党喜庆,登报嘉奖赞誉郝之义举;郝被杀,孙党本应表演悲痛,登报宣称为郝报仇。然,孙党见应被杀则默然,见郝被杀则喜庆,惯例宣传是袁世凯主使,群演群配演戏不能善始善终,估计剧情档期过长,已演疲矣,此段剧情需剪切重拍,不然角色人设集体精分,破坏了整部剧之连贯与完整;提示案情真相,不应拙劣粗笨直白如此,若隐若现,似有似无,乃是精品之作。郝占一案真相,亦刺宋案突破口。编一谎,需一百谎圆;掩一案,销毁证据而制造更多证据。

民国一系列政治谋杀案并案,依据已可确定之真实史料,只需对比涉嫌各方,一利益关联、二惯犯程度、三品行素常(政品与人品)、四私情交往、五个人秉性习性,且设身处地思考,已可明真相大略,情景复现,然必摒弃党棍党奴思维,例如“党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问,“党是谁?”答,“党魁即党。”问,“何不直言党魁?”答,“需撇清且避嫌。”…………(默然),唾面~踹倒~狂殴,或可治愈党宣病之发作者。然后笑言,治病救人,胜造七级浮屠,善哉善哉。挥挥手,隐去功与名。

小老弟蒋介石刺杀陶成章,老大哥应桂馨剿捕宋教仁。横批:光复华兴陨首领,主使不是孙逸仙。

(作者: 冯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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