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银行,至今还在正常营业的是哪几家?

在民国时期,中国有四大银行,它们分别是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由此可见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名字到现在还在沿用,而且还是屈指可数的大银行。

中央银行,实际控制人–蒋介石

1924年8月,孙中山在广州创立中央银行。

1928年11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中央银行,总行设在当时全国的经济金融中心──上海,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法定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责。

1949年12月,中央银行随国民党政府撤往台湾。

中国银行,实际控制人–宋子文

中国银行的前身是大清银行。

1912年1月24日由孙中山总统下令批准成立中国银行,1912年2月5日正式开业。

1912年8月1日正式在北京成立中国银行,同时把上海中国银行改为分行。

1912到1928年,中国银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能,负责代理国库、承汇公款、发行钞票等。

交通银行,实际控制人–孔祥熙

1908年,交通银行始建。

1928年,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交通银行条例》,交通银行成为扶助农矿工商的专责银行。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交通银行将总行迁到重庆。

中国农民银行,实际控制人–陈果夫,陈立夫

1933年,4月1日,在汉口成立中国农民银行,蒋介石自任理事长,银行享有军事护照和军用交通的特权。国民政府制定公布《中国农民银行条例》,明订为供给农业信用、发展农村经济之专业银行,且为四大发钞银行之一。

根据《条例》规定,该行办理农业放款,票据贴现,买卖证券,经营储蓄存款和汇兑,享有兑换券发行权、农业债券发行权和土地债券发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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