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海参崴 两份假盟约

作者:梅雨

前不久,有个叫爱新觉罗·焘赤的前清宗室后人跳出来,要告退休教授易中天对其先祖乾隆皇帝诽谤罪。这下网络热闹了,有人调侃:您也可以找一下孙殿英的后人追诉,他们家可是挖了你们祖坟呀!不少人搬出”嘉州三屠″、”扬州十日”、”江阴八十一天″以及登峰造极的”文字狱″要与爱新觉罗后代理论。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十全老人″乾隆的重孙咸丰帝(唉!此处难以表达这位皇上的愚蠢又自大的一系列行为,省略千字 ……)视契约为儿戏,结果被英法联军吊打,签了天津条约又被追签北京条约。历史上明君的功绩,或许存在争议,但昏君的罪行,却会钉死在耻辱柱上。

1860年11月14日俄罗斯以调停英法为由,狠狠的敲诈了一下满清政府一一凡是英、法得到的,我也要得到。由是在中俄《瑷珲条约》的基础上,威逼咸丰帝加签了《中俄北京条约》,致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共4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割让给俄罗斯。从此,地图上那个叫海参崴的港口更名为符拉迪沃斯托克,俄语意思是“统治东方”。

前几天俄罗斯驻华大使馆用中文发了庆祝“符拉迪沃斯托克”,也就是海参崴建城160周年的微博,在中国网民里引起了轩然大波一一如果俄罗斯官微不提一下,我们都或许忘记海参崴已经被签出去160年了。7月2日俄罗斯外交部副部长伊戈尔•莫尔古洛夫赶紧圆场,他在接受俄罗斯媒体采访时表示,俄罗斯和中国因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英勇斗争而团结在一起,两国人民永远不会忘记他们在战斗中结成的友谊。他补充说:“中国仍在纪念击败关东军并解放中国东北的苏联官兵的壮举,而我们非常感谢我们的中国朋友爱护苏联军事纪念馆和中国境内的墓地……” 在此之前,著名的叨盘先生曾出来洗地,他发了一个微博说:中国网友的这种反映是不合适的、是会形成舆论涟漪的,还是是要严加防范的云云。他的基本观点是:凡国际条约皆应被遵守,无论其是否平等,因为得讲“契约精神”一一我国不是早已宣布不承认一切不平等条约了吗?叨盘先生怎解释呢?

叨盘先生的东西,你少看犹可,不能连着看,否则会神经分裂的。此公整天在推特上用英语骂美帝,怎没见用俄语去劝一下俄罗斯外交部呢一一他留学苏联,1989年获得苏联硕士学位,俄语想必溜顺的。前不久又说要发展一千枚以上的核导弹,跟美帝干到底,令人惊掉下巴一一何其薄美厚俄耶!

于是,有网友翻出旧帐,将多年前网上流传过的两分协议亮出来: 1945年,中华民国外长和苏联签定的《加盟条约》;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兼外长与苏联签署的《中苏友好同盟协议》,用以证明老宅子里有些东西给强盗霸占了,明明可以谈判归还,却又莫名其妙放弃了。

                      中华民国和苏联加盟条约(1945年)

                        签字人: 王世杰(外长)   斯大林

1.苏联承认中国对外蒙古的宗主国地位;苏联必须在1950年前撤走在外蒙古境内的所有驻军。苏联同意中国政府对蒙古的驻军,但其驻军不能用来反对苏联。苏联强烈要求25年以内中国政府同意外蒙古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

2.中华民国政府声明对外蒙古有不可质辩的主权,中国政府1950年10月10日恢复对外蒙古驻军,用于保护领土完整,不用于反对苏联,在同一时间实行蒙古高度自治。中华民国政府同意100年以内让外蒙古人民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公民表决的先决条件是1911年被苏联用武力驱逐出去的原外蒙各族居民迁回原地,参与投票。中国政府认为,公民表决是决定自治,不是决定独立。

3.双方同意就蒙古问题继续进行谈判。双方同意就东蒙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4.苏联同意无条件撤走苏联驻东三省所有武装力量。同意中国政府恢复原苏殖民地大连主权;苏联承认中国对海参威的主权,苏联同意在50年内以内撤走苏联驻海参威所有武装力量。

5.中国政府将在1995恢复对海参威的主权,并开放海参威为自由港,对苏联免税。

6.双方同意就海参威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7.苏联承认江东六十四屯为中国领土。苏联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

8.中国声明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为了中苏友好图门江对苏联开放。

9.中国政府将保留继续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权力。

10.苏联拒绝中国对科叶群岛的主权要求,但愿意同中国政府就所有领土纠纷进行谈判.

11.中苏两国一致同意乌苏里江江面主权中苏各二分之一。

12.本条约需要中国国民代表大会同意,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中苏最高领导人签字才能生效。

         中苏友好同盟协议 (1949年)

                  签字人: 毛泽东   斯大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条件承认外蒙古独立,取消国民政府关于外蒙的不平等条约。并愿意根据联合国民族居住权原则,把南京政府用武力霸占的外蒙领土还给外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海参威(包括海参威所辖之郊区)是苏联固有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江东六十四屯为苏联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苏联主权;“新疆北郊”是苏联领土;

3.中华人民共和国停止1945年以来南京政府所有索土要求。承认清朝政府1850年以来所有领土条约。

4.乌苏里江江域靠苏方三分之二属于苏联主权,靠中方三分之一属于中国主权。

5.苏联政府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土的声明。

6.双方同盟一致反对台湾国民党,及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

7.承认清政府关于大连的协议,承认苏联在大连旅顺的特权。

8.中华人民共和国欢迎苏联在新疆、东北、内蒙驻军,兄弟互助关系。

以上两份间隔不到5年签署的条约,逻辑混乱,事实混淆,词不达意,单就文字水平恐怕中学未毕业,有辱外交职责。最荒诞的是,竟然双方的签署人是分别是:民国外长王世杰对斯大林,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对斯大林。前者签字两人权职严重不对等,后者众所周知,两位最高领导人从未在外交协议上签过字。

有时用力过猛,不但击不中目标,还会闪了腰的。

讲真,在民国和共和国时期,中国确与当时的苏联分别签署过友好条约。以下是根据网络得到的公开资料:

第一次是1945年,也就是二次大战结束的前夕,由时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赴莫斯科签署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全文如下:

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

                                (1945年8月14日)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团,愿以同盟及战後善邻合作、加强苏联与中国素有之友好关系,又决於此次世界大战抵抗联合国敌人侵略之斗争中,彼此互助,及在共同对日作战中,彼此合作,以迄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又为两国及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人民之利益,对於维持和平与安全之目的表示其坚定不移之合作志愿,并根据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联合国共同宣言,一九四三年十月三十日在莫斯科签字之四国宣言及联合国国际组织宪章所宣布之原则,决定签订本条约,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特派外交部部长王世杰;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团特派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外交人民委员部部长莫洛托夫;

两全权代表业经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约定条款如左∶

第一条 缔约国担任协同其他联合国对日本作战,直至获得最後胜利为止,缔约国担任在此次战争中彼此互给一切必要之军事及其他援助与支持。

第二条 缔约国担任不与日本单独谈判,非经彼此同意不与现在日本政府或在日本成立而未明白放弃一切侵略企图之任何其他政府或政权,缔结停战协定和约。

第三条 缔约国担任在对日本作战终止以後共同采取其力所能及之一切措施,使日本无再事侵略及破坏和平之可能。

缔约国一方如被日本攻击不得已而与之发生战争时,缔约国他方应立即尽其能力给予该作战之缔约国一切军事及其他之援助与支持。

本条一直有效,以迄联合国组织经缔约国双方之请求,对日本之再事侵略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

第四条 缔约国之一方,担任不缔结反对对方之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之任何集团。

第五条 缔约国顾及彼此之安全及经济发展之利益,同意在和平再建以後,依照彼此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与不干涉对方内政之原则下,共同密切友好合作。

第六条 缔约国为便利及加速两国之复兴及对世界繁荣有所贡献起见,同意在战後彼此给予一切可能之经济援助。

第七条 缔约国为联合国组织会员之权利及义务,不得因本条约内所有各事项之解释而受影响。

第八条 本条约应於最短可能时间批准,批准书应尽速在重庆互换。本条约於批准後立即生效,有效期间为三十年。倘缔约国任何一方不於期满前一年通知愿予废止,则本条约无限期继续生效;缔约国任何一方得於一年前通知对方终止本条约之效力。

为此两国全权代表将本条约署名盖章,以昭信守。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订於莫斯科,中文俄文各缮两份,中文俄文有同等效力。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全权代表 王世杰 (签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全权代表 莫洛托夫 (签字)

另外,该条约还签署了两个换文,即附件,如下:

换文 (一)

一 依据上述条约之精神,并为实现其宗旨与目的起见,苏联政府同意予中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

二 关於大连与旅顺口海港及共同经营中国长春铁路,在会商过程中,苏联政府以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分,对中国在东三省之充分主权重申尊重,并对其领土与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认。

三 关於新疆最近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换文 (二)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於日本战败後,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开之声明,於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後,发生拘束力。

解读: 以上条约根本未涉及海参崴主权问题。所谓”中国政府将在1995恢复对海参威的主权,并开放海参威为自由港,对苏联免税″ 的条例,纯属子虚乌有。兹将此事的背景及签约经过作如下叙述:

1945年2月11日,由苏、美、英三国签订的《三大国关于远东问题协定》(即《雅尔塔协定》),本着尽快结束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宗旨,同意苏联参加对日作战的首附条件——外蒙古的现状须予以维持。同时规定,苏联必须与中国政府签订一项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这个协定把当事者中国完全撇到了一边。蒋介石在隐约知道了这个协定的一鳞半爪后,愠怒无比。鉴于苏联即将对日参战,蒋介石指令组成中国政府代表团赴莫斯科签订同盟条约。1945年6月26日代表团由重庆出发,行政院院长兼外交部长宋子文为代表团团长,成员还有在谈判过程中接替宋子文的外长王世杰、中国驻莫斯科大使傅秉常和国民党一批有名的俄罗斯问题专家。只配挂上校军衔的蒋经国,以昔日苏共党员、蒋介石儿子、代表团团员的几重身份,作为蒋介石的私人特使前往,方便私下会晤斯大林。

中方理所当然认为,“外蒙古的现状” 毫无疑问就是归属中国,但苏联理解的“现状”是外蒙古脱离中国。为此中苏双方在正式会谈中爆发激烈冲突,蒋经国与斯大林的几番私下晤谈也毫无成效。斯大林蛮横坚持让外蒙古独立成中苏谈判的基本立场,若中国政府放弃外蒙,苏联政府可放弃中共。蒋经国将与斯大林会谈的情况报给蒋介石,蒋介石踌躇再三,表示两害权衡只能取其轻了。为了争取苏联不对中共提供支持,只能如此了。7月12日,斯大林与宋子文举行第六次会谈,未臻签约,斯大林同意中方有关人员留在莫斯科同苏联外交部继续接触,宋子文、蒋经国可回重庆。下次的正式谈判,待美、苏、英首脑进行波茨坦会议后继续进行。波茨坦会议随即在7月17日到8月2日举行。8月7日,以宋子文为首席代表,新任外长王世杰及熊式辉、蒋经国为随员的谈判代表团再抵莫斯科,继续进行中苏谈判。代表团抵达次日,苏联即对日宣战。8月10日晚,斯大林与宋子文再次会谈。最后中方在外蒙问题上让步,同意“外蒙以现有边疆为界”。双方另就中长铁路、旅大港的经营权达成协议。对中方让步的回赠,苏联政府同意只承认国民党中央政府,不干涉新疆事务,尊重中国对东北三省领土和主权完整。8月14日,举行《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签字仪式。对于这个条约,宋子文不敢签,理由是自已早就辞去了外交部长;王世杰作为新任外交部长,也不想背这口黑锅。他在蒋经国的劝说下,最后只得签约。

所谓《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就是《雅尔塔协定》绥靖条约的后续条约。外蒙古遂斯大林之愿,于1945年10月20日举行全民投票宣布独立。蒋经国赴苏与斯大林谈外蒙古“维持现状”问题,实际上是去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蒋介石固然有”私心″,根本原因还是中国内部问题。虽然外蒙古真正独立是在国民政府时期,但外蒙古丢失的根子在晚清,清政府的腐朽统治是近代中国衰败的根本原因。在抗战胜利前夕,为了让斯大林不支持中共打内战,蒋介石也就顾不得吞下的苦果有多苦。可叹的是,从后来苏军占领东北的所作所为来看,斯大林並未信守巜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蒋介石之后自然也可将它视作一纸空文的。

兄弟阋墙,同室操戈,外人收渔翁之利。历史的悲剧总在警示人们。

第二次则是1949年12月12日,毛泽东抵达莫斯科进行正式访问。随后1950年1月20日,中国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也应召抵达莫斯科,两国政府之间的谈判于2月14日结束。同时签订了:(1)《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2)《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3)《关于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1950.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团具有决心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友好与合作,共同防止日本帝国主义之再起及日本或其他用任何形式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国家之重新侵略;亟愿依据联合国组织的目标和原则,巩固远东和世界的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并深信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亲善邦交与友谊的巩固是与中苏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符合的;为此目的,决定缔结本条约,并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特派中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 团特派苏联外交部部长安得列.扬努阿勒耶维赤.维辛斯基。

两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同意下述各条:

第一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双方并宣布愿以忠诚的合作精神,参加所有以确保世界和平与安全为目的之国际活动,并为此目的之迅速实现充分贡献其力量。

第二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经过彼此同意与第二次世界战争时期其他同盟国于尽可能的短期内共同取得对日和约的缔结

第三条 缔约国双方均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及任何行动或措施。

第四条 缔约国双方根据巩固和平与普遍安全的利益,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将进行彼此协商。

第五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与文化关系,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合作。

第六条 本条约经双方批准后立即生效,批准书在北京互换。

本条约有效期间为三十年,如在期满前一年未有缔约国任何一方表示愿予废除时则将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之。

一九五○年二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共两份,每份均以中文与俄文书就。两种文字的条文均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权代表

               周恩来   (签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团全权代表

                 安.扬.维辛斯基   (签字)

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 团确认自一九四五年以来远东形势起了根本的变化,即:帝国主义的日本遭受了失败,反动的国民党政府已被推翻,中国成为人民民主的共和国,成立了新的人民政府;这新的人民政府统一了全中国,推行了与苏联友好合作的政策,并证明了自己能够坚持中国国家的独立自主与领土完整,民族的荣誉及人民的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 团认为这种新的情况提供了从新处理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诸问题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 团根据这些新的情况,决定缔结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本协定:

第一条 缔约国双方同意苏联政府将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此项移交一俟对日和约缔结后立即实现,但不迟于一九五二年末。

在移交前,中苏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的现状不变。惟中苏双方代表所担任的职务(如铁路局长、理事会等职),自本协定生效后改为按期轮换制。

关于实行移交的具体办法,将由缔约国双方政府协议定之。

第二条 缔约国双方同意一俟对日和约缔结后,但不迟于一九五二年末,苏联军队即自共同使用的旅顺口海军根据地撤退,并将该地区的设备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偿付苏联自一九四五年起对上述设备之恢复与建设的费用。

在苏军撤退及移交上述设备前的时期,中苏两国政府派出同等数目的军事代表组织中苏联合的军事委员会,双方按期轮流担任,管理旅顺口地区的军事事宜;其具体办法由中苏联合的军事委员会于本协定生效后三个月内议定,并于双方政府批准后实施之。

该地区的民事行政,应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辖。在苏军撤退前,旅顺口地区的苏军驻扎范围,照现存的界线不变。

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其他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侵略因而被卷入军事行动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议及苏联政府同意,中苏两国可共同使用旅顺口海军根据地,以利共同对侵略者作战。

第三条 缔约国双方同意在对日和约缔结后,必须处理大连港问题。

至于大连的行政,则完全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辖。

现时大连所有财产凡为苏联方面临时代管或苏联方面租用者,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收。为进行上述财产接收事宜,中苏两国政府各派代表三人组织联合委员会,于本协定生效后三个月内议定财产移交之具体办法,此项办法俟联合委员会建议经双方政府批准后于一九五○年内完成之。

第四条 本协定自批准之日生效,批准书在北京互换。

一九五○年二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共两份,每份以中文与俄文书就,两种文字的条文均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

                                   周 恩 来 (签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团全权代表

                              安.扬.维辛斯基(签字)

                           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同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请求,给予中国以贷款作为偿付苏联所同意交付给中国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器材之用;据此,双方政府议定本协定,其条文如左:

第一条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贷款,以美元计算,总数共为三万万美元;其计算法,系以三十五美元作为一盎斯纯金。

苏联政府鉴于中国因其境内长期军事行动而遭受的非常破坏,同意以年利百分之一的优惠条件给予贷款。

第二条 第一条中所指的贷款,自一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在五年期间,每年以同等数目即贷款总数的五分之一交付之,用以偿付为恢复和发展中国人民经济而由苏联交付的机器设备与器材,包括电力站、金属与机器制造工场等设备,采煤、采矿等矿坑设备,铁道及其他运输设备,钢轨及其他器材等。

机器设备与器材的品类、数量、价格及交付期限,由双方以特别协定规定之,其价格将根据世界商场的价格来决定。

在一年期限中所未使用而剩余的款额,可移用于下一年期限内。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将以原料、茶、现金、美元等付还第一条所指的贷款及其利息。原料与茶的价格、数量及交付期限将以特别协定规定之,其价格将根据世界商场的价格来决定。贷款的付还以十年为期,每年付还同等数目即所收贷款总数的十分之一,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实施之。第一期的付还于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实施之,而最后一次的付还,于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实施之。贷款的利息系以使用贷款的实数并自其使用之日起实行计算,每半年交付一次。

第四条 为了对本协定所规定之贷款进行结算起见,苏联国家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各建立特别帐目,并共同规定对本协定的结算与计算的手续。

第五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应经批准并在北京互换批准书。

一九五○年二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共两份,每份均以中文与俄文书就,两种文字的条文均有同等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

            周恩 来 (签字)  

联盟最高苏维埃 团全权代表

              安.扬,维辛斯基   (签字)

以上条约和协定,也只字未提外蒙独立和海参崴等领土主权问题。不管出于何种目的,杜撰历史文献並非可取。

当然,从上述条约和协定来看,在苏联援助项目和贷款项目等落实,应该还有一些附件来具体规范执行。苏联解体后,从俄罗斯档案馆陆续有一些消息流出,但未知真假,在此不能妄议。

最后谈谈时下喧嚣的“符拉迪沃斯托克”即海参崴问题。中国和俄罗斯边界谈判历经40多年。中俄两国1991年5月和1994年9月分别签署了两国边界东段和西段协定。2004年10月14日,一个必将写进历史的日子:中国外长李肇星与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签署了《中俄关于两国边界东段的补充协定》,此协定与《中俄东段国界协定》以及《中俄西段国界协定》一起,标志着四千三百多公里的中俄边界线走向全部确定。

当时俄罗斯共青团真理报就此事报导:”不久前普京总统对中国访问时,两国签署了彻底解决双方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的有关协议。俄罗斯方面自愿向中国转交了位于黑龙江上的塔拉巴罗夫岛(银龙岛)的全部以及大乌苏里斯基岛(黑瞎子岛)的一部份……这样俄罗斯将一共向中国转交三百三十七平方公里的土地…… 由于银龙岛,特别是黑瞎子岛,被认为是哈巴罗夫斯克市的屏障和门户,具有非常重要的经济和军事战略价值,所以双方对黑瞎子岛和银龙岛的归属问题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特别是俄罗斯军方和哈巴罗夫斯克地方政府一直坚决反对将这两个岛屿划分给中国……″

这样看来俄罗斯似乎还吃亏了一一这对历史上大量侵夺别人领土、一向声称每一寸土地都不嫌多的”战斗民族″来说,怎样做到让人相信的?况且似乎也未看到我们爱国的小粉红们为此雀跃欢呼过。

中俄包括海参崴在内的领土争端已成历史。此情可待成追忆,一切只有留待后人评说。

                                            2020.7.7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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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1条)

  • 匿名 2022年6月4日 上午11:31

    心痛无比…俄罗斯其实就是强盗而已!只有强大祖国 才能不受外族欺负…损失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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