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品牌榜——龙虎人丹

    1911年辛亥革命前夕,已经开设了中法大药房的黄楚九用中国古有的成方“诸葛行军散”,自拟了一张处方,以薄荷脑、儿茶、冰片、丁香、砂仁和麝香等为主要原料,开始自制“人丹”。同时,在中法药房旁边,创设了一家龙虎公司,人丹的商标就用龙虎为图案。黄楚九认为,龙是吉祥物,虎是兽中王,取名龙虎,意思是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能立于不败之地。后来,人们就把商标和药品名称连起来读,统称为龙虎人丹。

  到底是已经经营了药房多年的老手,黄楚九早在开张前就在《申报》上刊登广告,为龙虎公司的诞生造势。广告中说:龙虎商标人丹,人人宜服,家家宜备。主效:时疫、痧气、呕吐、水泻、中寒、中暑。公司正式开张的时候,黄楚九又进一步宣传龙虎人丹:唯一无二之活宝,旅行不可不备,居家不可不备,急救之大王,济世之宝物。

  为了防止假冒,他还呈请民国政府农商部给龙虎人丹商标以执照,算是进行了商标登记。当时,由于日本翘胡子仁丹(因为它的商标上有一个翘胡子的头像)在市场上已经有了销路,加上国人对国产人丹还不甚了解,所以龙虎人丹的销路并不好。由于销路较差,1915年时,黄楚九还将公司转让给别人经营,改称中华制药公司,但不久就重新收归自己经营。

  黄楚九心里明白,日本仁丹的处方脱胎于中国的老处方,主要原料也是中国药料,只是生产技术比较先进,所以翘胡子仁丹生产成本低,竞争力强。为了拓开销路,他一面用自己在艾罗补脑汁上的赢利来补贴人丹销售的亏损,一面采取了三条有针对性的措施扩大销售市场。第一,大做龙虎人丹的宣传广告,凡是在车站、码头和铁路沿线,都树立起龙虎人丹的广告牌。他还雇人组成了四五个小队轮流到各乡镇进行宣传,散发印有“中国国民请服用中国人丹,家居旅行毋忘中国人丹”和“此人丹,怀中宝,治百病,有奇效,宜四时,宜老少,旅行备,最灵妙”内容的传单。第二,放账销售,延长结账期。公司每年赶在二三月份就发货,将龙虎人丹送到江浙一带寄售和赊销,到八九月份再派人去结账,占领周边市场。第三,降低售价,扩大批发和零售的差价,进一步鼓励销售门店的推销积极性。这样一来,黄楚九的龙虎人丹销量终于有了一些提高。

  眼见黄楚九的生意有好转,经销翘胡子仁丹的日商东亚公司又以冒牌侵权罪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中华制药公司的龙虎人丹是仁丹的冒牌货,要求停止生产龙虎人丹。那时,黄楚九已是上海西药业的代表,并任上海总商会的会董,是上海租界的“体面商人”,对此当然不甘示弱,同样聘用了律师据理申辩。中方的立场十分明确,此“人丹”非彼“仁丹”,仅是谐音而已,况且商标为“龙虎”,明显和日商的翘胡子商标不同,根本不存在冒牌问题。最后,这场官司以中华制药公司的胜诉而告终。

  有了品牌之争的经历,中华制药公司就更加重视商标的登记注册。当1923年北洋政府明令颁布《商标法》时,中华制药公司就将“龙虎牌”申请注册,取得了第335号注册凭证,专用期限为20年。同时,又将人丹及图案呈请联合注册,取得了第5222号(甲)注册商标专用权,专用期也是20年。在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以后,中华制药公司同样取得了龙虎人丹的专用商品商标权,使龙虎牌人丹的生产获得了法律保障。

  在生产上,企业向国外购进了制丸机来取代原来的手工制丸。中法大药房在外埠开设的分店和遍布全国的领牌联号,实际上也是中华制药厂在各地的办事处,产品的销售网络更加齐全。由于产品注重质量,为广大国民所喜爱,1930年,龙虎人丹还受到民国政府工商部的褒奖。1945年后,公司又改进了生产处方,新处方的成分为:儿茶、薄荷脑、冰片、丁香、砂仁、桂皮、小茴香、木香、人造麝香、生姜、胡椒及甘草等,并改进了生产工艺。开工时,为表祝贺,在国民政府任职的冯玉祥亲自手书了一副对联:腐旧终淘汰,维新必适存。

    1946年,冯玉祥又以“国务委员”的身份特地到中华制药公司参观,全力推崇在竞争中发展起来的国货名牌产品。

附:中华制药公司

    1911年7月,浙江余姚籍实业家黄楚九先生在沪开设龙虎公司。凭借少小随父习医的经验,黄楚九以古代名方《诸葛行军散》和家传祖方《七十二症方》为基础,自创开窍醒神、祛暑止呕的药剂龙虎人丹。四年后企业更名为中华制药公司,以独立的工业建制和营运模式,一改国药手工业传统生产方式,成为中国第一家民族制药工业企业。

一百年来,公司以持久的创新意识、浓烈的品牌战略、深度的品类聚焦,书写了中国医药发展史上多项第一的纪录。

1912年,龙虎人丹上市翌年,基于新潮的品牌意识,公司以中国民间熟知的飞龙与猛虎对视凝望的构图,创制”龙虎”商标,表达企业的进取精神和王者气概,并呈请民国政府颁照,时因法制不齐备,最后”龙虎”仅由海关挂号备案。1923年北洋政府甫颁商标法,龙虎牌和人丹及图案再度申报,于1925年获准注册,成为国内第一枚由政府认定的、规范的医药商标。

1914年起,日商东亚公司为垄断市场,诬我产品假冒其”翘胡子仁丹”。公司在艰难困苦的环境下,不畏恫吓、不受利诱,奋起抗争维权。这场官司从地方法院打至北京大理院(相当于最高法院),整整延宕近十年。1927年中国内务部最终裁定”龙虎”胜诉,公司赢得国药业第一桩民族医药品牌维权胜诉案,彰显民族风骨。

20世纪50年代公司厚积薄发,研制投产又一个主力产品清凉油,并以独创性的配方和制造工艺,列入国家秘密技术目录,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品种载体。

20世纪60年代公司自力更生,以心智与汗水奉献了自行设计和制造的人丹自动包装线,获国家科委主任聂荣臻元帅签发的国家发明证书。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大潮中,公司在主导国内市场的同时,大举进军海外。1987年”天坛”牌清凉油荣膺德国莱比锡秋季国际博览会金奖,挟”东方魔药”之誉风靡亚非欧美,远销8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成为同期全国中药制剂单项产品出口量和创汇额最大的中药企业。同年,时任上海市市长的江泽民同志莅厂,欣然挥毫题赠”发展医药工业,增加出口创汇”条幅。

2000年以来,公司与时俱进强化品牌建设,”龙虎”商标以其产品每年数亿人次的使用量和卓越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成为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医药类第一批”中国驰名商标”。这也是上海医药业首次获得国家级品牌的殊荣。

    1992年起,”龙虎”商标连续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2000年9月,”龙虎”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至今仍是上海医药行业唯一一件中国驰名商标;2005年,”龙虎”商标在上海老商标重塑辉煌推展活动中被评为最具价值的上海老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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