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铭与浙江银行

李铭(1887~1966),字馥孙,浙江绍兴人,日本山口高等商业学校银行学专业毕业,并曾在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实习,积累了丰富的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经验。回国后,他接手浙江银行,大力推动本行的改革。

李铭(1887~1966),字馥孙,浙江绍兴人,日本山口高等商业学校银行学专业毕业,并曾在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实习,积累了丰富的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经验。回国后,他接手浙江银行,大力推动本行的改革。针对浙江银行官商合办的现状,李铭主动放弃了”官办”色彩浓厚的杭州总行经理的职务,而就任商办势力浓厚的本行上海分行副经理一职。这一行为,无疑显露出李铭的才华和独到的眼光。之后,李铭以上海分行为基地,努力推进银行业务的发展,使该行在1923年与官办化的杭州总行分拆之后,渐趋形成一个富有自身特色的商办化银行。像其他有眼见、有活力的近代银行家一样,李铭也极为重视浙江实业银行的人才构建。

自从出任浙江银行上海分行副经理之后,李铭就凭借其早期的银行经历,重视和努力构建起一个自身的社会人力资本网络。1915年,李铭积极响应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副经理张嘉璈、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经理陈光甫所创议的同业聚餐会,抓住本国银行在上海的高层每天中午一次聚餐的机会,加深了彼此的理解和信息共通。同时,李铭还以此为契机,逐渐与志同道合、具有现代金融知识的高层管理者,如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副经理张嘉璈,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经理陈光甫,浙江兴业银行董事长叶景葵、常务董事蒋抑扼、总经理徐新六,大陆银行董事长钱永铭等一起,形成一个以江浙籍银行家为核心的”塔尖”关系网。之后,更是借助同仁中的学缘、友缘等关系扩展到全国银行界,以此产生了一个以李铭等江浙籍银行家为核心的”江浙财阀”。这样,李铭就在浙江实业银行的周围衍生起了一个富有现代金融知识的”专业团体”。以此为基础,李铭等人成立了上海银行公会和全国银行公会,使其辐射面更为广阔,几乎囊括了当时金融界的所有拥有一定实力和影响的中高层人物。之后,凭借”宝塔”中的人脉关系和影响力,李铭曾多次当选为银行公会主席。

1923年,伴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官商分拆,李铭被选聘为浙江实业银行总经理,次年又被推荐为董事长。同时,李铭也利用自身或浙江实业银行所持有别行股份的关系,兼任了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中国垦业银行等的董事。

1932年一·二八事变后,上海金融市场风云突起,银根骤紧,市场萧条。1932年2月8日,由李铭主持的银行公会发起、包括浙江实业银行在内的上海26家银行加入的上海银行同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成立,专门负责办理同业拆款和贴现,以稳定并加强银行业之间的资金融通。李铭出任联合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成立后,将会员银行提供的不动产和有价证券作为准备金,集中保管,并聘请中外专家估定价值,按70%发行”公单”给会员银行。如各行头寸短缺,可持公单按票面金额向联合准备委员会申请贷款。这样,李铭不出一分资本,利用各会员银行原来不能运用的财产,使之变为可以流通的票据、单证,实现了部分资产证券化,以致可以得到现款,达到了对各会员银行自行调节的目的,在一定意义上担负起”银行的银行”的职能。

1933年1月,李铭会同钱新之、陈光甫等上海金融巨头,精心策划,开办了中国第一家正规化票据交换所。

1937年抗战爆发后,李铭立即协助南京政府实行战时金融工作方针。国民政府应上海金融界的请求,下令停业两天,并颁布《非常时期安定金融办法》,限制提存,维护存款占将近全国一半的上海金融业不致因存户无限提存而无法应付。李铭主持的联合准备委员会负责办理同业银行的汇划拆放事宜。在他的从容调度下,短短数月,共计拆放总额达784万余元,拆借银行达38家,保证了上海公共租界内的华资银行不致因战乱而倒闭。

上海沦陷后,李铭受国民政府财政部孔祥熙指派,与浙江兴业银行总经理徐新六一起留在上海,在极端险恶的环境中,共同主持上海金融事务。不料,徐新六不久遭遇空难。上海金融界便由李铭独立支撑。

1940年3月,汪伪政府在南京建立,汪伪中央储备银行也开始组建,伪财政部长周佛海派人四处游说,罗织金融界名流。在上海金融界深孚众望的李铭,成为他们重点争取的对象。周佛海派人拉拢李铭,但是有民族气节的李铭断然拒绝。看到无法用拉拢收买方式使李铭就范,日伪便依靠野蛮的武力相威胁。日伪经过精心策划,在上海街头绑架了深受李铭赏识并被委以上海票据所经理主任的朱博泉,并将李铭被列为黑名单上的第一号人物。1941年3月,在险恶的环境中,李铭由美国领事馆有关人员秘密护送,转移到美国纽约。

其后,国民政府屡屡指派他代表中国政府参加一系列中美经济交流和贸易洽谈活动。李铭成为大洋彼岸的”银行使者”。他曾担任国际货币基金会议中国代表团顾问,又曾以中美商业联合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身份,负责处理中美两国间的贸易争端。1944年,他出席在美国召开的国际通商会议。会后,他与中国金融界巨头们进行多方面接触,为战后贸易而奔波。

1946年,李铭回到上海,仍任浙江实业银行董事长、上海银行业公会理事长。1947年春,他被国民政府派任”输入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1948年4月,他又担任中央银行贴放委员会委员。8月1 9日,国民政府发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发行金圆券,限期收兑民间金银、外币。李铭以全国银行公会理事长兼上海银行公会理事长的身份,出任国民政府金圆券准备监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处分令颁布的第二天,李铭等数十名上海银钱两业的头面人物被请到南京政府行政院,蒋介石亲自接见李铭等人,重申各大银行应立即将全部所存外汇及黄金上缴中央银行,换取金圆券。李铭与陈光甫、钱新之、周作民等人紧急磋商,最终决定由各大银行、钱庄凑足1000万美元上缴中央银行。

1949年上海解放前夕,李铭辞去了包括全国银行同业公会理事长和金圆券发行准备监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内的所有职务,再度赴美。1950年,他在香港设立第一商业银行,自任董事长。1966年10月22日,李铭在香港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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